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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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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返回列表来源:发布日期:2017-08-08 16:55:14浏览: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以豫水农办函【201729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省资金。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清丰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清丰县阳邵乡和固城乡2个乡镇,总投资3012.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小型水源工程:新打机井214眼,维修机井108眼;配套200QJ32-52/4潜水水泵322台,总装机容量2415kW;配套智能型一体化井堡配套设施322套;(2)田间灌溉工程:铺设地埋低压管道157.12km;(3)信息化系统:乡级信息化平台2套;(4)电力配套工程:新建变压器台区41处,其中:新建变压器房41座,配套100kvA变压器41台套;铺设低压线缆144.9km;(5)其他配套工程:建设机耕生产路6km。

2.招标编号:JLD-01-17084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1个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1标段:新建机井建设工程

2标段:水泵购置与安装工程

3标段:地埋管埋设工程

4标段:地埋管埋设工程

5标段:地埋线敷设工程

6标段:新建变压器台区工程

7标段:新建变压器台区工程

8标段:田间道路硬化工程

9标段:地下水远程智能控制系统

10标段:信息化管理系统

11标段: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4.招标范围:施工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及质保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5.工期要求:施工标段:70日历天/标段

                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及质量保修阶段

6.质量要求:合格

7.中标人须将本工程项目的全部税金在清丰县税务部门缴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企业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公开时间截止到招标公告之日起);

(5)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

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水泵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3)投标企业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公开时间截止到招标公告之日起);

4)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

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第三、四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及以上重合同守信用管材生产企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管材(PVC)须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4)具有国家或省疾控中心产品检测报告、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证书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5)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6投标企业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公开时间截止到招标公告之日起);

7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第五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电缆生产企业,并具备电气设备施工、

安装或调试;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只

需提供营业执照);

(3)电缆需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4)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企业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公

开时间截止到招标公告之日起);

  (6)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

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第六、七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四级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只

需提供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第八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 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第九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须为地下水远程智能控制系统专业生产厂家;

(2)具有按照“河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水计量交易系统数据传输规约”生产相关产品的能力,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及相关产品的合格证书;

(3)投标企业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公开时间截止到招标公告之日起);

(4)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第十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水文水资源评价乙级(含乙级)等以上资质,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信用评估报告;

(2)具有按照“河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水计量交易系统数据传输规约”生产开发软件的能力并提供系统集成服务,包括到货验收、安装实施、连通联调、系统软件安装调试等工作

(3)所有硬件产品提供一年保修服务,年原厂商上门技术支持服务,软件产品提供年免费升级

(4)提供免费现场培训,使招标方使用人员具备基本的操作、简单维护的能力

(5)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高级项目经理证书;

(6)投标企业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公开时间截止到招标公告之日起);

(7)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第十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类似本工程监理经历;

(3)拟派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4)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中至少有5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

(5投标企业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公开时间截止到招标公告之日起);

(6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监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注:(1)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以报两个标段,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一个投标人同时被推荐为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无条件按照标段序号采取“取前舍后”的原则。

(2)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得有在建工程,进行网上查询。投标单位报名的人员和开标评标时投标的相关人员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废标。

3)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到有不良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是指濮阳市、河南省、国家水利网、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站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5)参与本投标项目的所有人员均需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6)如果招标货物属于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或者属于强制认证制度,特殊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核准制度的货物产品,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88日至2017年8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4.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水利局行政服务大厅(清丰县朝阳路与秀水路交叉口北100米)

五、报名须知:

5.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5.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5.2.1投标企业报名时携带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第三条资质要求的下列资料: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动合同;

所有投标企业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只须1、6、7、8、11标段提供);

1标段: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④第6、7标段: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⑤第8标段: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⑥第9标段: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及相关产品的合格证书

10标段:

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信用评估报告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高级项目经理证书

11标段: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拟派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中至少有5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

注:①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②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拟投标段、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5.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按本公告第五、报名须知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5.4、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5.5、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六、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至十标段:人民币贰万元整/标段,第十一标段:人民币贰仟元整。

6.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户 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行    号:105502000357

注:①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并到达指定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②转账用途须注明项目名称和标段 ③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未进行转账分配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为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 年9590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阳光大厦)。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1795900

8.2开标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阳光大厦)。

九、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十一、联系方式

  人:清丰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93-723877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人:宋女士

    话:13033990057

监督部门: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话: 0393-7222100

水行政监督部门:清丰县水利局

    话:0393-7238517

    址:清丰县城秀水路18

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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