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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郸城县201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二期)
来源:发布日期:2018-03-19 12:07:19浏览:
周口郸城县201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二期)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郸城县201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二期)已由郸发改农经【2018】1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郸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购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郸城县境内; 2.2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3总投资:约6706.8万元;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30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一标:吴台镇管材供应 二标:吴台镇管材供应 三标:宁平镇管材供应 四标:白马镇管材供应 五标:白马镇管材供应 六标:白马镇管材供应 七标:张完乡管材供应 八标:张完乡管材供应 九标:南丰镇管材供应 十标:丁村一、二水厂管材供应 十一标:汲水乡管材供应 十二标:虎岗乡管材供应 十三标:吴台镇管网安装 十四标:宁平镇管网安装 十五标:白马镇管网安装 十六标:张完乡管网安装 十七标:南丰镇管网安装 十八标:丁村一、二水厂及19个乡镇非贫困村已实施安全饮水未通水贫困户入户管网安装 十九标:汲水乡管网安装 二十标:虎岗乡管网安装 二十一标:吴台镇 、宁平镇 、白马镇 、张完乡水源井工程 二十二标:南丰镇 、丁村二厂 、汲水乡 、虎岗乡水源井工程 二十三标:吴台镇、宁平镇、白马镇、张完乡、南丰镇、汲水乡顶管工程 二十四标:丁村一、二水厂、虎岗乡顶管工程 二十五标:吴台镇、宁平镇、白马镇、张完乡机电设备安装 二十六标:南丰镇、丁村二厂、汲水乡、虎岗乡机电设备安装 二十七标:吴台镇、宁平镇、白马镇、张完乡、南丰镇、汲水乡、丁村乡、虎岗乡水表供应 二十八标:吴台镇、宁平镇、白马镇、张完乡、南丰镇、汲水乡、丁村乡、虎岗乡立式水表箱供应 二十九标:白马镇、南丰镇、张完乡、丁村乡施工过程中及保修期内的全过程监理; 三十标:吴台镇、虎岗乡、汲水乡、宁平镇施工过程中及保修期内的全过程监理; 2.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8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1-12标段: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2)投标人应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管材专业生产厂家,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 (3)投标产品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4)应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并以网上发布为准; (5)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及时。本标段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6)委托代理人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社保、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7)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有行贿犯罪不得参与投标(应提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应是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及之后)。 13-26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信用信息应与“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相符,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参建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并出具主要参建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主要参建人员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6)企业无不良记录,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7)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有行贿犯罪不得参与投标(应提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应是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及之后); (8)委托代理人为“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社保、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网上截图); (9)投标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 27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招标规格要求节水型水表的制造商; (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应具有省级质检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具有省级及以上涉及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 (5)已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本标段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6)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有行贿犯罪不得参与投标(应提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查询日期应是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及之后); (7)委托代理人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社保、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人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 28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 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 (3) 投标人所投水表箱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 (4)委托代理人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社保、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网上截图); (5)供应商须出具所投产品技术参数、资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若发现有造假现象的,将承担一切不良后果); (6)投标人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 (以网上公示为准)。 29-30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信誉良好。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是“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的企业(以网上公示为准)。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投标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聘任证明、劳动合同、社保,并具有监理工程师任职经历,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至少三人持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一人为总监)。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如有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5)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有行贿犯罪不得参与投标(应提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应是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及之后)。 (6)委托代理人为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社保、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 3.4投标人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3 月13 日至 2018 年 3月19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www.zkggzyjy.gov.cn/)凭CA数字证书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纸质招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地点为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窗口)。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作为备份。 6.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zktf格式)。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业务操作手册》。 6.3本项目评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郸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94-3180069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394-8698566 监督部门:周口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0394-8201525 2018年 3 月13日 |